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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)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重申,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不適用於香港。 梁振英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向記者發表談話時,重申以上立場。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日通過國安法,其中第40條規定,「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」。 香港部分泛民主派人士對國安法表示憂慮,他們大都質疑,泛民人士會否因為曾在港參加或主辦政治活動而返回大陸時被捕。 對於外界的質疑,梁振英曾說,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,香港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,是要依據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。10407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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